會診是指出于診療需要,由本專業以外或本機構以外的醫務人員協助提出診療意見或提供診療服務的活動。規范會診行為的制度稱為會診制度。
會診人員資質要求
為保證會診質量,提高會診雙方及患者滿意度。
正常上班時間,普通會診要求由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提出申請,受邀醫師應當具有主治醫師資質。多學科聯合會診的請求人員原則上為科主任或醫療組長或主診醫師,并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組織。急會診的請求醫師和受邀醫師不受資質限制,但應首選在崗的最高資質醫師。
非正常上班時間,急會診和普通會診均由執業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如為初級職稱醫師會診時,應及時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匯報,會診有困難時,請求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及時到場完成會診。
會診制度與流程
急會診:可以電話通知相關科室(后補會診申請單),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要隨叫隨到,在10分鐘內到位,必要時帶上本專科所必須的搶救治療及檢查器械設備。會診時,申請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全程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會診后會診醫師應認真書寫會診記錄,會診時間應具體記錄到分鐘。經治醫師應將會診意見書寫在病程記錄中。
夜間、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日發生的院內急會診和請上級醫院醫師急會診,由醫院行政總值班行使醫務科的職責,聯系相關科室主任、醫務科長和分管院長,安排相關科室和相關人員參加會診,負責聯系上級醫院等。相關手續由醫務科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補辦。
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書寫會診申請單,診療組長簽字,報科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召集本科室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時,經治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會診后會診醫師應及時書寫會診記錄,經治醫師應將會診意見及處置情況書寫在病程記錄中。三人以上參加的會診按疑難病例討論的形式書寫會診意見。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申請單,科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簽字,簽字后的會診申請單送達被申請會診的科室主任(或從OA中發送),由被申請科室主任安排合適人員(或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會診任務。普通會診應邀醫師一般要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請求人員應當陪同完成會診,會診結束后認真書寫會診記錄。經治醫師應將會診意見及處置情況書寫在病程記錄中。三人以上參加的會診按疑難病例討論的形式書寫會診意見。如需專科會診的輕患者,可囑患者到專科檢查會診。
門診間會診:由本專業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提出,門診部主任(或副主任)負責組織,當日完成。多種疾病、需多科治療的患者,可申請多學科門診會診。
院內會診:如特殊級抗菌藥物的會診等,可采用院內會診的方式開展。具體流程為:有細菌感染性診斷→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向特殊使用級會診專家發邀請會診→會診醫囑→填寫會診申請單→會診專家會診后在會診記錄中書寫會診意見→具有特殊使用級處方權的醫師按會診意見開具用藥醫囑→臨床用藥。因搶救危重患者,需緊急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時,可開具1日用量,并于24小時內按上述流程補辦會診手續。
多學科聯合會診:多學科聯合會診應當由醫務科組織實施,具體有以下優勢:一是可以提高會診的效率和及時性;二是便于有效協調院內相關醫療資源;三是對會診質量進行有效監管;四是對參與多學科會診醫師的資質進行把關等。應進行多學科聯合會診的是患者病情涉及多個學科,需要多專業協同診治的病例;入院三天診斷未明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惡性腫瘤患者;有醫療糾紛傾向的病例;某些特殊患者等。
(1)多學科聯合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將患者各種資料準備齊全,并在科內先討論,時間允許時應將科內討論結果書面報醫務科。
(2)多學科聯合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應將會診患者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時間、地點和擬邀請人員填寫在會診申請單中,上班時間上報醫務科,下班時間上報總值班,由醫務科或總值班安排相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
(3)多學科聯合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或申請科室主任主持,經治醫師應詳細匯報病情和可能的診斷,做好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醫師應詳細診查,提出明確會診意見。醫務科或總值班應指定參加會診人員中學術資歷最高者作總結歸納,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
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明確診斷或治療上有困難的疑難病例,需要邀請上級醫院醫師會診時,經治醫師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請示科主任,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由醫務科通知邀請會診的醫院,并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包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等情況,并加蓋醫務科公章。醫務科及時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及時補辦書面手續。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來會診。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會診后應邀醫師應及時書寫會診意見并簽名。會診結束后,科室應及時將會診邀請函和會診費用交給會診醫師。經治醫師于會診當日或次日將應邀醫院、應邀醫師的姓名及會診意見詳細書寫在病程記錄中。必要時科室醫師可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院外會診。
遠程會診:疑難病例經科室、院內會診后,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以開展遠程會診,首先由經治醫師提出申請,經科主任同意,上報到醫務科審核,醫務科審核同意后,經治醫師將病人資料準備齊全,由醫務科、信息科人員帶經治醫師到遠程會診室進行操作,上傳病人資料,提出需要上級專家解決的問題。然后等待上級醫院遠程會診中心通知,會診時間確定后,接醫務科通知,科室主任和經治醫師必須按時參加遠程會診交流,會診結束時填寫會診結論,并下載會診結論存入病歷。
疑難病例→經治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經治醫師準備病人資料→醫務科、信息科和經治醫師上傳病人資料→等待通知→科主任和經治醫師按時參加遠程會診交流→填寫并下載會診結論→存入病歷。
會診文書書寫要求
醫務科統一制定會診單格式,要求醫務人員規范填寫,并納入醫療質控管理。
所有會診均要在會診提出的當日在臨時醫囑中下會診醫囑。
所有會診均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申請單,詳細書寫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介紹、需會診的目的、需上級專家解決的問題,經治醫師簽名,簽日期、時間(時間記錄到分),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或副主任)簽字同意,才發出邀請或按要求上傳。
會診完成后應邀醫師在會診申請單下方會診意見欄書寫會診意見,并簽名、簽日期、簽時間(時間記錄到分)。急會診的會診單中應明確記錄邀請會診時間和會診到達時間,并具體到分鐘。
經治醫師要把會診意見及處置情況在會診完成后的當日或次日書寫在病程記錄中。急會診應及時記錄,并記錄到分鐘。
應邀會診醫師在三人以上的大會診或多學科聯合會診的,應按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中。經治醫師要在會診當日或次日把會診總結性意見單獨一段書寫,并寫標題為會診記錄(或多學科聯合會診記錄)。
會診質量的持續改進
所有會診(除遠程會診和緊急情況下),應邀醫師均要親自查看病人,詳細詢問病史、查體等,不允許未親自查看病人就下會診意見和電話會診意見的情況發生。
被會診患者所在科室的經治醫師要在該患者治療轉歸(轉院、出院)完成后,將該患者會診的及時性、有效性、病人的病情診治情況及轉歸告知相關科室或相關醫師。
由醫務科組織的會診要將該患者會診的及時性、有效性、病人的病情診治情況及轉歸,書面反饋上報醫務科或由醫務科主動追蹤掌握,提高醫療質量。
醫務科每季度對各科室會診的反饋意見匯總后進行分析、評價,找出會診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提供資料:創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