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各項管理工作,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醫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有關規定,設立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體現院長是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醫院根據工作需要,在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醫學倫理委員會、病案質量管理委員會、藥事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醫學裝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科技學術管理委員會、放射防護管理委員會、信息管理委員會、安全管理委員會、醫德醫風考評委員會、財經管理委員會等十五個管理委員會。其中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包含醫療質量管理、醫療安全管理、醫療糾紛和投訴管理、臨床路徑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胸痛中心管理小組、卒中中心管理小組、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管理小組、新生兒救治中心管理小組、創傷急救中心管理小組等內容;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包含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持續改進小組、護士培訓管理、規范化培訓小組等內容;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包含消毒管理小組、醫療廢物管理小組、傳染病管理小組等內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包含醫療技術管理、手術管理、新技術新項目管理等內容;醫學裝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包含設備、儀器、耗材管理等內容;科技學術管理委員會包含科研、重點??平ㄔO、學術講座、繼續教育、職稱評聘等內容;安全管理委員會包含后勤設備安全管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饭芾淼葍热荩回斀浌芾砦瘑T會包含預算管理、資產管理、物價管理、醫保管理、收費管理等內容。